发布时间:2026-09-01 来源:凉山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8月15日,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凉山州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土地供应、购房入学等多个维度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全面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此次新政最受关注的亮点当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全面优化。《政策措施》明确指出,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余额的25倍计算,且不再要求账户中预留与贷款倍数对应的余额,缴存职工可申请贷款额度大幅提升。同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受提取后需缴存满6个月的限制,降低了改善型住房的贷款申请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在“代际互助”上实现了重大突破。自2026年4月1日起,购房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购房之日起5年内,可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真正实现全家合力购房。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申请1次购房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贷款额度计算标准也与单位缴存职工保持一致,停止缴存后可即时办理销户提取。
在商业贷款方面,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进一步降低了购房门槛。另一方面,土地供应管理更加科学精准。新政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实行以“去化周期”为核心的调控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也更为灵活,剩余价款可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一年,开发企业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先行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在提升居住品质方面,新政着力提高购房户得房率。城市更新区域增设楼梯、电梯、公共走廊等附属设施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纳入容积率计算。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也是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新政同时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的购房者和房企给予中介服务费优惠。
新政还因地制宜推广房票安置。《政策措施》指出,2026年期间,在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采用房票安置并实施额外购房奖励的,州级财政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对额外购房奖励按不超过实际兑现金额的10%给予补助。购房入学服务也迎来优化。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支持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无需迁移户口。
此外,新政还要求推进住建领域“线上全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的一站式服务,将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合并受理、并联审查,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升办事便利度。
据悉,该政策于8月19日起执行,凉山州各县(市)将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支持政策。(记者 徐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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