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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凉山州税务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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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凉人社办发〔2024〕49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通力配合,协同抓好政策落实,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服务,加快兑现政策红利。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州税务局将按月调度各县市工作进展,对政策执行缓慢的县市将予以约谈、通报、督办。

州本级和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总结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情况、分析政策效应、执行中的困难堵点、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效果统计表》(附件2),于2025年1月7日前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政策执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殷洪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促失保科

联系电话:2161945,15082272876


附件:1.2024年度全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执行情况月调度表.xls

      2.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效果统计表.xls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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