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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7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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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5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11号)及《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就业”工作责任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通知》(凉委办函〔2025〕21号)关于精准化培训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补贴培训”)是指培训主体自主或委托具备条件的承训机构,围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岗位技能、农业农村实用技术、非遗技艺、通用职业素质等内容开展,并通过财政资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基本原则:聚焦服务就业创业、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坚持需求导向、结果导向,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实施差异化培训;按照“人社财政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原则,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企业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抓好职工培训。

(二)培训计划与项目管理

需求摸排与目录发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联合专业服务机构自下而上摸清行业人才、企业用工、劳动者就业培训需求,融合多渠道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初发布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计划编制与动态调整:建立州级统筹编制机制,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报送本行业、本领域培训计划,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筹平衡后,当年1月31日前形成全州年度培训指导计划,年中可动态调整一次。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实施单位需按月报送进度,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项目发布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和年度计划细化培训项目,通过本级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长、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技能评价方向、就业推荐方向等信息,并抄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培训主体、承训机构与培训对象

培训主体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企业、院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委托承训机构对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可自行开展。

承训机构包括纳入在州级承训机构目录中的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学院、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

禁止情形: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年检或评估不合格、办学许可证失效及整改期内的培训主体和承训机构,不得参与补贴培训项目。明确禁止虚假培训、套取资金、转包培训项目等五类行为,违规者将被采取约谈、整改、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凉山州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共13类,包括企业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平台网约劳动者、低收入人口、“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业实用人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人员,以及戒毒及服刑相关人员、退捕渔民等其他人员。各地不得增设户籍地等限制性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除外,培训对象需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四)培训实施方式

补贴培训组织实施方式分为“揭榜挂帅”项目制、个人直补、承训机构先垫后补三类。

(五)培训监管

按照“谁组织、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采取日常检查、按比例抽查抽测、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社会监督、质量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管。

(六)补贴激励与申报

补贴激励: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先垫后补方式参训并取证的,给予基础补贴,培训后1年内就业创业满3个月的补贴上浮20%;符合条件的参训对象及农村和城乡低保家庭“两后生” 参加预备制培训并取证的,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年限1次

补贴申报:“揭榜挂帅”项目制培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培训主体提交补贴申请;先垫后补方式培训结束20个工作日内,承训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申报,逾期超20个工作日视为放弃;培训主体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揭榜挂帅”和先垫后补资金拨付至培训主体基本账户,个人直补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七)资金保障

统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行业发展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各类资金,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可统筹相关资金(失业保险基金除外),资金使用优先遵循对应管理办法,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主要亮点

覆盖范围全面:培训对象涵盖13类城乡劳动者,打破户籍地等限制,兼顾企业职工、困难群体、创业人员等各类群体需求。

实施模式灵活:“揭榜挂帅”项目制个人直补、承训机构先垫后补三种模式,适配不同场景。

监管措施严格:通过实名制系统、数字化考勤、水印照片核验、台账留存等手段,强化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激励导向鲜明:将就业创业成效与补贴上浮挂钩,设置生活费补贴,推动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12月16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受理并同意开班的培训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 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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