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字体: 大 中 小
相关政策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州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需求导向:凉山推进“一核一区一流域”布局与“三大强州战略”,产业升级亟需高技能人才。
(二)制定依据:以《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凉山实际制定。
(三)核心目标:规范基地建设、提升资金效益、强化人才供给,为产业发展提供技能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核心概念界定
州级基地:需经县(市)人社、财政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由州人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涵盖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四类主体。
(二)申报与认定
院校类申报单位:需具备规范的培训、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且无违法违规记录;年培训人次不低于600,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占比不低于20%;师生比不低于1:20,拥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占比不低于20%,兼职教师占比不超过1/3;至少与3家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企业类申报单位:需具备规范的培训、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且无违法违规记录;年培训人次不低于300,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占比不低于20%;企业内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15%,且建立名师带徒制度;至少与3家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认定流程(5个步骤):第一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属地县(市)人社、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实施方案);第二步县(市)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后,出具推荐报告报州级部门;第三步州人社、财政部门组建专家组,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实名投票,得票过半且按票数排序确定建议名单(坚持宁缺毋滥);第四步在州人社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第五步公示无异议后报州人社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联合发文公布,并报省厅备案。
(三)支持政策
资金补助:新评定的州级基地,可获得州级财政每个基地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从州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承训资格:可作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人才培养:优先安培培训基地的相关人员参加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考评人员或质量督导员培训等活动。
优先推荐评选:优先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审,优先承担全州性职业技能竞赛、教学交流等活动。
(四)资金管理
资金仅限用于与基地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具体包括实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聘用,培训基础设施完善,教学科研活动开展等。不得用于单位职工差旅费、劳务费、津贴奖金等与基地建设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需为补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同时确保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全程接受第三方审计。
(五)运行与评估
院校类基地:两年后累计培训总人次不少于1200,累计高技能人才培训人次不少于120,同时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并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企业类基地:两年内累计培训总人次不低于600,累计高技能人才培训人次不低于60,同时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并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监管机制:实行“州级+县(市)”双重管理,州级部门负责基地建设的检查评估与业务指导,县(市)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基地需在每年12月中旬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工作总结与次年工作计划;每2年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估(重点核查管理能力、资金使用、培训成果),评估不合格的基地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则取消州级基地资格。
三、施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