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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号—0301号(受送人:重庆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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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罗华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凉山州劳鉴委〔2026〕G1号—808号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罗华刚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十级十二条、十级三十七条、4.2晋级原则。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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