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2 来源: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 大 中 小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凉劳人仲案〔2026〕108号—111号
凉山州四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付小军、钟高建、吴吕、夏勇与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依法进行公告。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8月4日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花园路165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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