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0 来源: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 大 中 小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凉劳人仲案〔2026〕58号
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
本委受理杨秀坤与你单位关于代通知金、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自本裁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杨秀坤支付代通知金5 829.63元;
二、被申请人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杨秀坤支付经济补偿37 892.595元;
三、对申请人杨秀坤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正式文本。逾期未领取的,不影响送达效力。领取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花园路165号501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3223380。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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