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仲裁院 字体: 大 中 小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凉劳人仲案〔2025〕224号
凉山锦城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唐朝英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依法进行公告。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9日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花园路165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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