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凉劳人仲案〔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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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向天勇与你及第三人周沙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特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1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花园路165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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