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州就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一.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申领发方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36号)等。
二.申请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领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后,携带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也可直接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或通过“四川e就业”的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并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具体原因。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并为其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六.咨询电话:
州本级:0834 3227568
西昌市:0834 3243350
德昌县:0834 5282279
会理县:0834 5627167
会东县:0834 5422117
宁南县:0834 4561195
普格县:0834 4775248
布拖县:0834 8533349
昭觉县:0834 8335222
金阳县:0834 8733460
雷波县:0834 8822003
美姑县:0834 8242728
甘洛县:0834 7812608
越西县:0834 7616076
喜德县:0834 7442484
冕宁县:0834 6722738
盐源县:0834 6362916
木里县:0834 65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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