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工伤保险科 字体: 大 中 小
凉人社函〔2024〕169号
民建凉山州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伤管理的建议》(第141号提案)收悉。现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将我局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2014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多次对工程建筑项目工伤优先,项目参保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省相关的工作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项目所在地县(市)级人社部门参保,并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可以利用现场摄像、照相、人脸、指纹等方式记录从业人员出勤情况,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二、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近年来,凉山州人社系统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要求,充分履行“化解单位风险,保障职工权益”的责任使命,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参保工作。
(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应参尽参”集中攻坚行动。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和州委州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工作责任,聚焦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主线,高站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应参尽参”集中攻坚行动。制定了《凉山州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方案》,全州人社系统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本地建设项目参保情况“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改”,做到应参保底数清,已参保数字准,抓参保措施实,形成全州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工作格局。深入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以发放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等方式“面对面”宣讲工伤保险政策,引导其依法依规主动参保。对接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信息共享、经办对接、联合监管等协作机制,实现即时交换项目开工信息、全面比对项目参保信息。通过集中攻坚行动,我州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在全省率先实现参保全覆盖,得到了州委和省人社厅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二)全面摸排监管,加强执法监督。把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领域,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力争全面掌握本地区建筑企业数量构成、人员结构(包括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职工和农民工)、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摸清项目底数,当前我州纳入“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在建项目178个,已对平台内项目进行全覆盖摸排,确保全部参保。将项目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事项,检查频次为每年两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推行建筑项目施工简易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三)开展“高效办成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施工一件事”试点。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协同作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施工长效机制,我局深入西昌、宁南、金阳、甘洛等地开展调查研究,综合采纳各地意见建议,结合现有政策充分论证,探索开展“高效办成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施工一件事”试点,由人社、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建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通过聚焦创新服务“小切口”,各部门“多件事”打包组合,实现项目参保、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等工程建设项目启动所需业务“一窗办”“打包办”“一次办”,并决定在西昌市先行开展试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关于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申请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确定劳动关系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不会造成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限。
《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农民工在发生工伤后,可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材料,农民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在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局将继续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持续巩固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建设项目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一是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和认知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工伤预防,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作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保险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托全州在建项目劳资专管员业务培训,将在建项目工伤参保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人社部门、行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施工维权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统一式样,在项目维权信息告示牌上公示工伤保险信息,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共享新增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发放等信息资源,按月梳理通报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情况,实现建设领域企业职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为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开展建设项目参保工作联合督查,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三是进一步推进“高效办成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施工一件事”试点工作。在西昌市持续开展“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参保施工一件事”试点,并根据西昌市试点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适时在全州进行推广,推进“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参保施工一件事”落地见效。
承办人:郑晓玲;联系电话:13881590677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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