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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凉山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05-12     来源:凉山州社保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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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沈士水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退休后待遇公平的建议》(第0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民族地区工作人员增发养老金待遇的问题,《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当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4〕30号)、《四川省劳动厅实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部分企业职工退休时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如何处理的意见》(川劳险〔1995〕41号)文件,对稳定少数民族地区科技队伍,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两个”文件所提的企业,没有说明是否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但是,根据原有政策的延续性来说应指的是国有企业,并在2002年1月16日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部分人员增发养老金问题请示批复》(川劳社养〔2002〕8号)文件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我们也是在按规定办理。

至于你提到的情况,我们将会向上级部门汇报。谢谢你的提案。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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