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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地区试点事项目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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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地区试点事项目录


归属地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名称、条文 内容

实施基本

情况

试点

范围

取消后的办理方

类别

索要单

开具单位

1

凉山州

供养亲属与工亡职

工关系证明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

金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586号)

第三十九条

州、市社

保局

街道、社区、

村(居)委

州本级

西昌市

申请人书面告知

承诺(部门间核

查确认),或法定

证照代替

行政法规

设定的证

明事项

2

凉山州

生活来源证明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

金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586号)

第三十九条

州、市社

保局

街道、社区、

村(居)委

州本级

西昌市

申请人书面告知

承诺(部门间核

查确认),或法定

证照代替

行政法规

设定的证

明事项

3

凉山州

孤儿、孤寡老人证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

金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586号)

第三十九条

州、市社

保局

街道、社区、

村(居)委

州本级

西昌市

申请人书面告知

承诺(部门间核

查确认),或法定

证照代替

行政法规

设定的证

明事项

4

凉山州

与企业退休人员的

关系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

死亡后丧葬

费、抚恤费的

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第十四条

州、市社

保局

街道、社区、

村(居)委

州本级

西昌市

申请人书面告知

承诺(部门间核

查确认),或法定

证照代替

法律设定

的证明事





附件2

凉山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试点事项目录



部门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的名称、条文内容

实施基本

情况

试点

范围

试点

范围

取消后的办理方

类别

索要单位

开具单

37

资源

会保

失业保险待遇

发放转移证明

失业人员跨统

筹地区转移领

取失业保险金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入地失

保险经

办机构

迁出地

失业保

险经办

机构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地方

法规

定的

明事项

38

资源

会保

职业技能鉴定

申报材料

参加职业技能

鉴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

《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

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

六条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

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

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级职业

能鉴定

;州职

技能鉴

指导中

申报职

业技能

鉴定的

单位或

个人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法律

定的

明事项

39

资源

会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用于办理单位

新参加社会保

险登记(参加

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城镇医

疗保险、工伤

保险、失业保

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人力资

社会保

障局

市场监

管部门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法律

定的

明事项

40

资源

会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用于办理机关

事业单位新参

加社会保险登

记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人力资

社会保

障局

市场监

管部门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法律

定的

明事项

41

资源会保障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用于办理机关

事业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

管部门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法律

定的证 明事项

42

资源会保障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用于办理单位

(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企 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

管部门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法律

定的证 明事项

43

资源会保障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用于办理单位

基本信息变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

管部门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法律

定的证 明事项

44

资源会保障 局

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证明

企业年金方案

备案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各级社

保经办机构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行政

规设的证明 事项

45

资源会保障 局

工作年限证明

证明报考人员

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

《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

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

员所在工作单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事中事后核查)

部门

范性文 件

46

资源会保障 局

学历验证报告

证明报考人员

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

《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

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学信网

州本级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事中事后核查)

部门

范性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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