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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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归属地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名称、条文 内容 |
实施基本 情况 |
试点 范围 |
取消后的办理方 式 |
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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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单 位 |
开具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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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凉山州 |
供养亲属与工亡职 工关系证明 |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 金申报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九条 |
州、市社 保局 |
街道、社区、 村(居)委 会 |
州本级 西昌市 |
申请人书面告知 承诺(部门间核 查确认),或法定 证照代替 |
行政法规 设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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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凉山州 |
生活来源证明 |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 金申报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九条 |
州、市社 保局 |
街道、社区、 村(居)委 会 |
州本级 西昌市 |
申请人书面告知 承诺(部门间核 查确认),或法定 证照代替 |
行政法规 设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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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凉山州 |
孤儿、孤寡老人证 明 |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 金申报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九条 |
州、市社 保局 |
街道、社区、 村(居)委 会 |
州本级 西昌市 |
申请人书面告知 承诺(部门间核 查确认),或法定 证照代替 |
行政法规 设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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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凉山州 |
与企业退休人员的 关系证明 |
企业退休人员 死亡后丧葬 费、抚恤费的 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第十四条 |
州、市社 保局 |
街道、社区、 村(居)委 会 |
州本级 西昌市 |
申请人书面告知 承诺(部门间核 查确认),或法定 证照代替 |
法律设定 的证明事 项 |
附件2
凉山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试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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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门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的名称、条文内容 |
实施基本 情况 |
试点 范围 |
试点 范围 |
取消后的办理方 式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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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单位 |
开具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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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州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局 |
失业保险待遇 发放转移证明 |
失业人员跨统 筹地区转移领 取失业保险金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迁入地失 业保险经 办机构 |
迁出地 失业保 险经办 机构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
地方性 法规设 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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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州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局 |
职业技能鉴定 申报材料 |
参加职业技能 鉴定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 条 《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 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 六条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 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 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
州级职业 技能鉴定 所;州职 业技能鉴 定指导中 心 |
申报职 业技能 鉴定的 单位或 个人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
法律设 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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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州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用于办理单位 新参加社会保 险登记(参加 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城镇医 疗保险、工伤 保险、失业保 险)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
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
法律设 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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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州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用于办理机关 事业单位新参 加社会保险登 记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
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
法律设 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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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 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用于办理机关 事业单位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
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
法律设 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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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 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用于办理单位 (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企 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
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
法律设 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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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 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用于办理单位 基本信息变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 十七条 |
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
法律设 定的证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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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 局 |
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证明 |
企业年金方案 备案 |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
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 |
各级社 保经办机构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 规设定的证明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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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 局 |
工作年限证明 |
证明报考人员 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 《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 |
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 |
报考人 员所在工作单位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事中事后核查) |
部门规 范性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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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 局 |
学历验证报告 |
证明报考人员 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 《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 |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 |
学信网 |
州本级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事中事后核查) |
部门规 范性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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