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5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科 字体: 大 中 小
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相关科室、执法单位:
为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凉山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凉山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和凉山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税务局决定于2024年7月开始对全州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劳动用工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对抽取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检查。
二、抽取范围及方式
(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
从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不含领导),组成执法检查队伍。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1.抽查州本级注册经营(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市场主体、州本级社会保险参保单位10户。(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税务局)
2.抽查州本级劳务派遣单位10户。(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取方式和原则。
全程依托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省级平台)进行随机抽取,结合平台“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抽查原则: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B类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 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检查事项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事项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检查;2.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检查;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检查;4.禁止使用童工检查;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检查;6.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检查;7.社会保险检查;8.人力资源服务检查;9.劳务派遣检查。
(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内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州税务局检查事项内容:针对随机抽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情况、纳税遵从情况开展核查。
五、检查依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
(三)税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该行业所涉及各类税种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六、执法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应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
七、公开结果
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和部门网站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涉及行政处罚案件,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各部门门户网站依法进行公示,实施失信惩戒。
八、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市场监督局、税务局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检查各类用人单位,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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