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7 来源: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 字体: 大 中 小
凉人社行审〔2026〕30号
凉山州维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办学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5〕13号)和《凉山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3〕68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月2日对你校进行了实地检查和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同意你校办学许可证延续。
请你校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此复。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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