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字体: 大 中 小
凉人社行审〔2025〕60号
凉山州绣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新增培训工种申请报告》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73号)和《凉山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3〕68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于9月29日对你校进行了实地检查和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同意你校新增缝纫工(初、中级)。
请你公司按照《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此复。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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