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1 来源: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字体: 大 中 小
凉人社行审〔2025〕57号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西昌航天大道分店:
你公司《关于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员工实行特殊工时制。现批复如下:
1.针对你公司经营特点,对你公司商店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商店副总经理、资产保护部经理等共计4个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涉及人员6人。
对你公司营运部员工、员工指导、技工、主管,资产保护部主管,工程部经理、技工等共计7个岗位的员工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月度综合计算工时为165.36小时,涉及人员59人。
2.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期限为壹年。
3.实行特殊工时制,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实施中要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其中集中休息时间不能代替职工带薪年休假,从而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其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
具体岗位和人数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