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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四川安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行政审批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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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人社行审〔2024〕90号


四川安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员工实行特殊工时制。现批复如下:

1. 针对你公司经营特点,对你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共计5个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涉及人员10人。

2.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期限为壹年。

3.实行特殊工时制,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实施中要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其中集中休息时间不能代替职工带薪年休假,从而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其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

具体岗位和人数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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