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适用范围: 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 至2024年底
享受方式: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0834-12345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至0.6%,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4%。
适用范围: 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0834-12345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适用范围: 企业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直补快办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适用范围: 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直补快办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适用范围: 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 长期
享受方式: 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适用期限: 长期
享受方式: 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企业招用2024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申领时为正常缴费状态。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范围: 企业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上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适用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免申即享、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人。(新成长劳动力指:初次就业且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
适用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 2024年5月8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享受方式: 免申即享、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适用范围: 企业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适用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834-12345
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于5万元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 企业
适用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自主申请
实施单位和申请地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白卡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到当地就业部门进行了登记,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地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 电话:0834-216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