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9 来源:州就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25号)相关规定,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对有效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普惠性稳岗返还,州本级共为539户企业发放了普惠性稳岗返还14589288.64元、惠及职工36169人。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州本级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08号)的大型企业名单,认定524家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符合调标条件,共计补发12393364.75元,惠及职工31901人。11月28日州人社局局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即向企业兑现资金。详情见附件。
本次公示自2020年11月29日至2020年12月3日截止,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
联系电话: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2161971 2161945
附件:2020年524家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调标补发明细表(州本级)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9日
2020年524家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调标补发明细表(州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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